为进一步加大对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研和科研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科研立项奖
1.获准国家级立项,理工农医类项目,按到款经费的10%奖励;文史哲教育管理类项目,按到款经费的15%奖励。
2.获准省部级立项,理工农医类项目,按到款经费的5%奖励;文史哲教育管理类项目,按到款经费的8%奖励。
注: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部)、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教改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教改项目。
二、教学、科研成果奖
1.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8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4万元。
2.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
注:奖励名称分别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在原奖励的基础上提高50%。上述奖励不包含自然科学论文奖及各类协会、学会、社会团体设立的奖项。
3.文学、艺术奖
(1)文学、艺术作品获茅盾文学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宣部)者,奖励8万元。
(2)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作品展,中国音协和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全国电视舞蹈、歌手大赛,获奖者金奖6万元,银奖4万元,铜奖2万元(分赛场除外)。
三、学术论文奖
1.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NATURE(自然)和SCIENCE(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2.在SCI一区二区、SSCI核心库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3.在下列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0.6万元: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数学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地理学报、植物学报、动物学报、中国农业科学、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电子学报、药学学报、中国运动医学杂志、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民族研究、文学遗产、文学评论、文艺研究、法学研究、历史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国际问题研究、外国文学评论、教育研究、心理学报、考古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体育科学、中国音乐学、管理世界上发表的论文,或在SCI源刊(光盘版)上发表并被收录。
4.在SCI-E、SSCI-E,EI、ISTP、AHCI、ISSHP收录源刊上发表的论文并被收录,在音乐研究、美术、美术研究、中国体育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科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每篇奖励0.3万元。
四、教学、科研质量工程奖
1.国家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特色(名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工程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每项奖励2万元。
2.省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特色(名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工程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每项奖励0.5万元。
五、应用技术成果奖
1.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
2.通过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每个奖励2万元,省级每个奖励1万元。
六、学术著作与教材奖
1.由公司教职工任第一编著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每部奖励1万元。
2.公司教职工任主编的教材(专著)获全国或教育部优秀教材(专著)一等奖奖3万元,二等奖奖2万元,三等奖奖1万元。
3.公司教职工任主编的教材(专著)获省级优秀教材(专著)一等奖奖1万元,二等奖奖0.5万元,三等奖奖0.3万元。
注:国家级出版社指: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且每部不少于15万字。
七、成果奖励的一般原则
1.标志性成果(除“二、教学、科研成果奖”外)均为太阳成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所有成果扣减有合作单位所占奖励比例。
2.同一成果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一次奖励。对已奖励成果如再次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学校依据同级别奖励标准予以补差。
3.凡申报标志性成果奖的成果,均需符合《太阳成集团教研、科研绩效计分办法(修订)》中的相关条款。折扣计分成果不在本奖励之列。
4.标志性成果奖励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由标志性成果第一完成人(或课题负责人),于成果产出当年12月底前提出奖励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院(系)、部门初审并签字盖章后报相关部门(教务处或科技处)审查。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期刊级别认定等特殊问题,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