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三亚亚龙湾假日度假酒店 乙方:陕西太阳成集团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 经甲方严格面试筛选,就安排及接收实习生实习等一系列方面, 达成如下协议, 将予以确实遵照执行:
一、实习生人数: 旅游管理专业男生四名,女生十七名;共计二十壹人。 二、工作地点: 三亚亚龙湾假日度假酒店 三、实习内容: 酒店餐旅服务 四、实习期限: 2007年01月 日至2007年07月 日止。 五、实习生待遇及义务 1. 实习生由甲方根据需求及员工特点,安排于不同部门进行实习。 2. 实习员工每人每月实习津贴为人民币400元整,每月由甲方存入其个人帐户,额外助教费用人民币100元每人每月其中人民币50元汇至乙方银行帐户,其余人民币50元由甲方存入实习生个人帐户。 3. 甲方为实习生提供免费食宿和相应生活寝具。 4. 实习期内员工享有与酒店正式员工相同的饮食、住宿、交通、医务室诊治和制服福利。 5. 工作时间按酒店之规定与正式员工相同。 6. 实习生须服从甲方之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兼职,不得无故中途离岗,不得泄露饭店商业机密。 7. 实习期内表现优秀者,实习期满,经乙方颁发毕业证后,实习生向甲方申请留在酒店工作,经甲方同意后可以作为正式员工录用。 8. 甲方负责实习生的往返旅费(限火车硬坐和公路交通)及带队老师的往返旅费(限壹名,火车卧铺和公路交通);如实习生无法如约完成协议培训期,则须退还未完成月数所占约定期限比例的入职旅费。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将保护实习生之人身安全,不安排有碍身心和健康之相关任务。 2. 为实习生提供良好的专业培训及实习条件,实习结束时向员工提供实习期满评估。 3. 如在实习期内员工发生违反酒店规章制度之行为及达不到甲方对实习生的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对其提出批评警告,在记入员工实习档案同时,亦有权对其做出处理。 4. 甲方为带队老师和检查实习情况的学校领导免费安排食宿。 七、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推荐符合甲方标准之实习生,督促其勤奋工作和学习,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2. 负责向甲方提供实习生在抵达三亚之前有效的健康证明。 3.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有人为损坏酒店财物之行为发生,由乙方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规定赔偿酒店的损失。同时,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尽力挽回由此引起之不良后果。 4. 员工若在实习期中途离岗,乙方须开出相应通知正式函告甲方。 5. 乙方负责为每名实习生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附则: 1. 方签字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并与本协议条文具同等效力。 2. 本合同壹式两份,经双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三亚亚龙湾假日度假酒店 乙方:陕西太阳成集团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07年01月 日 2007年0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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