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学校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了修改,为了提高政策知晓度,调动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申报专利的积极性,现就专利申请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发明专利
1.《太阳成集团科研奖励办法》文件规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2.专利申请费:凡公司教师在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产生的专利申请费、代理费、授权后的产权保护费等费用,市科技局给予每件3000元补助,其余费用由学校科研经费报销(项目中有专利任务的除外),报销上限为每件5000元。
3.《太阳成集团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修订)》文件规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时每件计100分。
二、实用新型专利
1. 《太阳成集团科研奖励办法》文件规定,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
2.《太阳成集团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修订)》文件规定,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在职称评审时每项计20分。
3.专利申请费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发明专利在学校报销时,需在科研处备案并提供详细专利研发资料和票据,否则不予以报销。凡发现购买专利者一律不予以报销,并按照《太阳成集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试行)》文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科研处
2017年7月3日